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信息中心制度 
石家庄学院托管服务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28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运行和发展,信息中心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器托管服务是指校内各单位(部门)将服务器放置于学校IDC机房托管服务器区,通过校园网提供网络服务的形式。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托管单位须是石家庄学院的建制单位(部门);托管服务器所运行软件、网站及资源,服务于管理、教育科研和师生生活;经学校书面批准。
第四条 托管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石家庄学院校园网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 托管单位不得使用托管服务器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软件、发送垃圾邮件、架设虚拟机、架设论坛或其他交互式平台,将服务器充当下载中转站,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等。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六条 办理服务器托管业务,须填写《石家庄学院托管服务器申请表》,报信息中心审核。
第七条 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保障服务,托管单位须与信息中心签订《石家庄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书》。
第八条 托管服务器提供的服务必须明确,原则上允许提供web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申请时需要特别说明。
第九条 托管服务器需要使用的固定IP地址、域名等服务,仍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十条 为保证IDC机房良好的工作环境,服务器所属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技术人员一般通过远程管理方式对服务器进行操作管理。
第十一条 托管单位如必须进入学校IDC机房进行现场维护,需向信息中心申请;进入机房需填写《信息系统维护登记表》。
第十二条 托管单位技术人员要遵守《石家庄学院IDC机房管理规定》,对托管服务器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进行其他操作。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信息中心为托管服务器提供环境服务、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Internet接入、地址转换与端口映射、域名解析和其他经许可后的服务。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运维,提供网络流量监控、网络行为控制、防火墙、入侵检测和负载均衡等服务。
第十五条 托管单位拥有托管服务器的管理使用权,自行管理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数据资源。托管单位负责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专人管理,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加强账号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如因误操作、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密码泄露等原因造成业务系统中断或数据丢失等损失,由托管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托管服务器要有运行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权),由软件版权所引发的纠纷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托管单位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发布的信息,托管单位负有政治、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托管服务器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信息中心将暂停该服务器运行,并报安保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与处理。
第十九条托管服务器因软硬件故障、中毒、受到黑客攻击等,出现影响到其他系统运行等紧急情况下,信息中心可立即暂停托管服务器运行并通知托管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 托管单位服务器管理人员信息准确齐全,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到信息中心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期间,如服务器出现软硬件故障,故障排查及维修,由托管单位负责,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必要配合。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市电供电、ISP等方面,造成数据丢失、不能服务,不属于托管责任。
备案号:冀ICP备05002868号-1